西北怪郎
19-12-2016, 09:44 AM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4%BA%9E%E6%B4%B2%E5%90%84%E5%9C%8B%E6%9C%80%E4%B D%8E%E5%90%88%E6%B3%95%E6%80%A7%E4%BA%A4%E5%B9%B4% E9%BD%A1
亞洲各國的最低合法性交年齡依照各國的司法規定而不同,從12歲到21歲都有。詳細的性別區分也會依照法律 規定而不同。合法性交年齡意旨為性交的雙方都必須大於這個年齡。
下表為亞洲國家和地區的最低合法性交年齡。
東亞
中國大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第2款的规定,性行为对象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无论 是否自愿)[1],均按强奸罪从重处罚,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可判死刑。此罪以前称为“奸淫幼女罪”,200 2年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 》[2]将刑法第236条的罪名确定为强奸罪,取消了奸淫幼女罪罪名。[3]
此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0条规定“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 金。”此法律虽最低刑罚高于强奸罪,但由于最高不会被判处死刑,在数起嫖宿幼女案件发生之后该条法律引起争 议[4]。2003年,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 奸罪问题的批复》。根据该批复,如未满十四岁幼女外表明显成熟或谎称年龄使行为人误以为其已满十四岁,那么 行为人与之发生性关系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如果嫖宿14岁以下的幼女的,则不定强奸罪,而定嫖宿幼女罪。该解 释在中国法学界引起大范围的争论。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 刑法修正案九,删除嫖宿幼女罪的规定。
根据刑法236条规定,奸淫幼女者可在3至10年有期徒刑中从重判罚,如情节恶劣、奸淫幼女多人、轮奸、使 幼女重伤、死亡或造成其它严重后果,可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香港
異性戀和女同性戀
在香港,異性戀和女同性戀同意年齡為16歲。「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性交」屬刑事罪行。很多人稱「與年 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性交」一罪為「衰十一」,是因為誤解罪名為「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而這個被誤解 的罪行的名稱長達11個字。事實上,香港女性成年之年齡和男性一樣,都是18歲。
根據香港法律——1978年修訂的《刑事罪行條例》:任何年齡的男性——即使問准當事者或其父母——都不可 以和未滿16歲的女性發生性行為;某些情況下,若當事女性父母的反对,而把18歲以下少女帶出及與其發生性 行為,可處監禁7年。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23條:任何男子與一名13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即屬犯罪, 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終身監禁。除非該名男子未滿13歲,因為普通法假定13歲以下沒有性 能力。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24條,任何男子與一名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 ,可處監禁5年。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27條的「拐帶年齡在18歲以下的未婚女童為使她與人性交」條,任何人將一名年齡 在18歲以下的未婚女童,在違反其父母或監護人的意願的情況下,從其父母或監護人的管有下帶走,意圖使她與 多名或某一名男子非法性交,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7年。
有案例[5]的被告誤以為13歲的受害者已年滿16歲。被告辯稱「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性交」一罪要求被告實際知道 對方為16歲才能定罪,因此自己不可因「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性交」被定罪,但並不成功。終審法庭指「 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性交」屬無過失責任的罪行。
男同性戀
在梁TC威廉·羅伊訴律政司司長案之前,基於當時根據1991年增補的《刑事罪行條例》第118C條,任何 男性與另一名21歲以下男子發生肛交,或本身是21歲以下,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判刑是判處終身監禁。 2004年,申請人梁先生向高等法院申請許可進行司法覆核,指4條不同的《刑事罪行條例》中的規定侵犯其憲 法權利中的平等權和私隱權。2005年8月24日,法院宣布申請人勝訴,並指梁先生所挑戰的四條法例均違反 了《香港基本法》及《人權法》中對平等權和隱私權的保障,男同性戀的同意年齡與異性戀和女同性戀一致,均為 16歲。[6]
澳門
澳門不分男女或性傾向,最低合法性交年齡為14歲。[7]
日本
根據日本刑法規定,日本的最低合法性交年齡為13歲。[8]日本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強姦罪規定,以暴力來脅迫進行性行為者犯强姦罪,未滿13歲者不論有無暴力脅迫皆算 。但日本刑法強姦罪沒規定以金錢、條件脅迫的條件者違法。因此《兒童福祉法》第34條規定,以權力強制、條 件脅迫讓未成年人讓其性交者有罪。但實際判決解釋是以權力強制、條件脅迫者讓未成年者與第三者進行性交才成 立。另外規定禁止成年人與未滿18歲的人性交,罰則由各縣市自訂;若雙方都未滿18歲,則由父母決定是否提 告。[9]另外,日本各地方政府制定青少年保護育成條例,當中的「淫行条例」[2]中亦制定禁止與未滿18歲的青少年性交。罰則則由各地方政府自行規定罰款或有期徒刑。若雙方都未滿18歲, 則由雙方的監護人決定是否提出告訴。
蒙古
無最低合法年齡性交,身為人類性行為能力與生俱來不受法律規範。[10]
北韓
根據北韓的刑法153條規定,與低於15歲的女孩發生性行為將受到嚴重懲罰。[11]
南韓
根據南韓的刑法305條,任何人與未滿13歲(西曆生日)的人性交,將會以強姦罪論處,並且至 少坐牢三年。[12]
不過南韓在2011年時設立了新的有關保護兒童以及未成年人的法案取代了刑法305條。[13][14]根據新的法案,將未成年人的年齡更改至19歲。[14][15]如果與未成年人性行為,將以強姦罪論處,並且至少五年徒刑。[13][14]
台灣
依《中華民國刑法》第227條的規定,对于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為猥褻 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于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違反其(未滿十四歲之男女)意願者,更依第222條第2款規定,處七 年以上有期徒刑。另外有第227-1條的兩小無猜條款,即未滿十八歲的人犯第227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或根據第229-1條,即未滿十八歲的人犯第227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16]
亞洲各國的最低合法性交年齡依照各國的司法規定而不同,從12歲到21歲都有。詳細的性別區分也會依照法律 規定而不同。合法性交年齡意旨為性交的雙方都必須大於這個年齡。
下表為亞洲國家和地區的最低合法性交年齡。
東亞
中國大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第2款的规定,性行为对象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无论 是否自愿)[1],均按强奸罪从重处罚,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可判死刑。此罪以前称为“奸淫幼女罪”,200 2年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 》[2]将刑法第236条的罪名确定为强奸罪,取消了奸淫幼女罪罪名。[3]
此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0条规定“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 金。”此法律虽最低刑罚高于强奸罪,但由于最高不会被判处死刑,在数起嫖宿幼女案件发生之后该条法律引起争 议[4]。2003年,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 奸罪问题的批复》。根据该批复,如未满十四岁幼女外表明显成熟或谎称年龄使行为人误以为其已满十四岁,那么 行为人与之发生性关系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如果嫖宿14岁以下的幼女的,则不定强奸罪,而定嫖宿幼女罪。该解 释在中国法学界引起大范围的争论。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 刑法修正案九,删除嫖宿幼女罪的规定。
根据刑法236条规定,奸淫幼女者可在3至10年有期徒刑中从重判罚,如情节恶劣、奸淫幼女多人、轮奸、使 幼女重伤、死亡或造成其它严重后果,可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香港
異性戀和女同性戀
在香港,異性戀和女同性戀同意年齡為16歲。「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性交」屬刑事罪行。很多人稱「與年 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性交」一罪為「衰十一」,是因為誤解罪名為「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而這個被誤解 的罪行的名稱長達11個字。事實上,香港女性成年之年齡和男性一樣,都是18歲。
根據香港法律——1978年修訂的《刑事罪行條例》:任何年齡的男性——即使問准當事者或其父母——都不可 以和未滿16歲的女性發生性行為;某些情況下,若當事女性父母的反对,而把18歲以下少女帶出及與其發生性 行為,可處監禁7年。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23條:任何男子與一名13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即屬犯罪, 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終身監禁。除非該名男子未滿13歲,因為普通法假定13歲以下沒有性 能力。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24條,任何男子與一名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 ,可處監禁5年。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27條的「拐帶年齡在18歲以下的未婚女童為使她與人性交」條,任何人將一名年齡 在18歲以下的未婚女童,在違反其父母或監護人的意願的情況下,從其父母或監護人的管有下帶走,意圖使她與 多名或某一名男子非法性交,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7年。
有案例[5]的被告誤以為13歲的受害者已年滿16歲。被告辯稱「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性交」一罪要求被告實際知道 對方為16歲才能定罪,因此自己不可因「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性交」被定罪,但並不成功。終審法庭指「 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性交」屬無過失責任的罪行。
男同性戀
在梁TC威廉·羅伊訴律政司司長案之前,基於當時根據1991年增補的《刑事罪行條例》第118C條,任何 男性與另一名21歲以下男子發生肛交,或本身是21歲以下,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判刑是判處終身監禁。 2004年,申請人梁先生向高等法院申請許可進行司法覆核,指4條不同的《刑事罪行條例》中的規定侵犯其憲 法權利中的平等權和私隱權。2005年8月24日,法院宣布申請人勝訴,並指梁先生所挑戰的四條法例均違反 了《香港基本法》及《人權法》中對平等權和隱私權的保障,男同性戀的同意年齡與異性戀和女同性戀一致,均為 16歲。[6]
澳門
澳門不分男女或性傾向,最低合法性交年齡為14歲。[7]
日本
根據日本刑法規定,日本的最低合法性交年齡為13歲。[8]日本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強姦罪規定,以暴力來脅迫進行性行為者犯强姦罪,未滿13歲者不論有無暴力脅迫皆算 。但日本刑法強姦罪沒規定以金錢、條件脅迫的條件者違法。因此《兒童福祉法》第34條規定,以權力強制、條 件脅迫讓未成年人讓其性交者有罪。但實際判決解釋是以權力強制、條件脅迫者讓未成年者與第三者進行性交才成 立。另外規定禁止成年人與未滿18歲的人性交,罰則由各縣市自訂;若雙方都未滿18歲,則由父母決定是否提 告。[9]另外,日本各地方政府制定青少年保護育成條例,當中的「淫行条例」[2]中亦制定禁止與未滿18歲的青少年性交。罰則則由各地方政府自行規定罰款或有期徒刑。若雙方都未滿18歲, 則由雙方的監護人決定是否提出告訴。
蒙古
無最低合法年齡性交,身為人類性行為能力與生俱來不受法律規範。[10]
北韓
根據北韓的刑法153條規定,與低於15歲的女孩發生性行為將受到嚴重懲罰。[11]
南韓
根據南韓的刑法305條,任何人與未滿13歲(西曆生日)的人性交,將會以強姦罪論處,並且至 少坐牢三年。[12]
不過南韓在2011年時設立了新的有關保護兒童以及未成年人的法案取代了刑法305條。[13][14]根據新的法案,將未成年人的年齡更改至19歲。[14][15]如果與未成年人性行為,將以強姦罪論處,並且至少五年徒刑。[13][14]
台灣
依《中華民國刑法》第227條的規定,对于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為猥褻 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于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違反其(未滿十四歲之男女)意願者,更依第222條第2款規定,處七 年以上有期徒刑。另外有第227-1條的兩小無猜條款,即未滿十八歲的人犯第227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或根據第229-1條,即未滿十八歲的人犯第227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16]